申请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能力评估的企业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:
1.具有独立企业法人地位, 从事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业务1年以上;
2.社会信誉良好, 有良好的资信和公众形象, 有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, 近三年无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, 无经营异常或严重违法失信行为, 无不正当竞争行为;
3.满足《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能力评估体系能力要求》中相应级别要求;
4.能够提供充分满足战略管理 、业务运营、 基础保障、 改进创新等能力要求的真实性、 适宜性和有效性证据;
5.承诺并遵守行业公约, 并认同本管理办法。
申请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能力评估的所需材料:
能力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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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件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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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件内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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提交要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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战略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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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1营业执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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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(PDF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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必须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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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2业务经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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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个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项目扫描件(PDF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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必须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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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3财务报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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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三年财务报表(PDF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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必须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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基础保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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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4人员能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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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员信息表;公司架构图及职责说明(word文件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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必须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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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5办公场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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办公及研发场所规模证明(房产证明或租赁合同)扫描件(PDF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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必须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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